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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2017-11-23 10:23:58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王 嘉)记者从食药监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食药监总局日前印发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细化整治措施,要针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要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在抽检监测方面,要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通知》还要求,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发现涉案食品及时采取措施。另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欣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