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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家备案企业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
2018-03-08 09:2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北京两家备案企业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

北京商务委提醒消费者谨慎购卡,要主动签订购卡合同或协议

本报讯 (记者王 嘉)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委获悉,日前,北京市商务委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发现,在2017年第四季度,北京复华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悦风景文化休闲有限公司两家备案企业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属于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该委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上述两家发卡企业进行整改,逾期未改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审核备案企业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对8家违规发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9万元。截至2017年年底,北京市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共备案发卡企业164家,其中品牌发卡企业21家,集团发卡企业23家,规模发卡企业120家。

据介绍,2017年,北京市商务委先后对28家和21家备案企业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督促整改,对于规范备案企业发卡业务起到推动作用,目前备案企业不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明显减少,备案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

北京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办法》精神,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企业发行预付卡应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协议。发卡企业要履行事先提示告知风险的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购卡人根据单用途卡章程、协议自愿选择预付消费服务,享受权益的同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商业企业与购卡人本质上形成消费合同关系,购卡人根据合同协议处理消费纠纷和违约责任。他表示,北京商务部门重点对备案企业实施管理,并按规定对备案企业予以社会公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预付消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应备未备发卡企业、无需存管资金的规模较小的其他发卡企业和备案后未按规定正常填报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办法》没有赋予商务部门动用存管资金进行预付消费理赔的职责和权力,即使是正常备案发卡企业,在破产或无能力兑付时,预付卡消费者能否获得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的确定都取决于司法程序的最终结果。同时,购卡人要对品牌、集团备案企业中的售卡企业做好甄别。品牌、集团备案企业中有直营企业和加盟企业两类,因绝大部分加盟企业财务独立核算,所以品牌、集团发卡企业备案管理中的售卡企业大多不包含加盟企业。

北京市商务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购卡,购卡时一定要知晓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主动签订购卡合同或协议,当备案发卡企业发生破产或无能力兑付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跑路失联等发卡企业,发现其存在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是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办法》将发卡企业详细划分为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4类。企业备案首先要区分出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发卡企业负责备案,管理预收资金,售卡企业只承担销售,不拥有预收资金所有权。发卡企业是集团的母公司或品牌的授权方,而售卡企业是集团的子公司或品牌的被授予方。售卡企业必须隶属集团或统一品牌连锁企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