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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余少华建议从立法层面约束专利投机行为
2018-03-19 09:41:5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何 可

“专利流氓”,是指一些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以获取赔偿,却从没生产其专利产品的个人或公司。这类行为并不违法,只是因为其目的和经营模式令人反感而被称为“流氓”。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余少华提出,专门针对这种现象建议国家立法,从法律上打击此类投机行为。

2017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创新是我国发展的基本战略,掀起了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潮。代表创新成果的专利也连创新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专利大国。同时,各地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就是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少量“专利流氓”应运而生。

据余少华介绍,专利战是常见的商业现象,在专利战中,有一个特殊群体通过购买或获得授权拥有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寻找专利侵权者,以签署专利授权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获得收益。由于他们自身并没有实质性创新产品或解决方案,这个群体也被称作“非执业实体”(Non Practicing Entity,缩写为NPE)。

余少华说,专利NPE公司有两种,一种是专利运营企业,他们把专利盘活,专注于专利运营,让更多其他企业来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从而获得收益。这种运营型的NPE,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是可以鼓励的。

但另一种专利NPE公司则是不以专利实施为目的,他们通过威胁诉讼、诉讼的方式,逼迫实体性企业向其申请获得专利许可或支付侵权费用,让被诉企业乃至于相应的产业遭受沉重打击,并以此获得可观的高额回报。

“这在本质上属于专利投机。”余少华指出,这种行为总体上抬高了实体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了实体企业的利润,不利于实体企业的创新再投入,也不利于社会的科技进步。专利投机者明明知道他们所拥有的专利权并不是很稳定,但仍提起诉讼,然后大量发警告函给被诉企业。一些知识产权不是很健全的企业在收到警告函之后,就可能会选择交钱来息事宁人。

针对此种现象,余少华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加大对专利投机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专利投机型NPE。

但是,如何定义专利运营型NPE和专利投机性NPE是立法的关键。因为专利运营和专利投机在很多时候的客观表现是相同的,比如起诉、和解、要求支付许可费,所以专利运营和专利投机并不容易区分。

余少华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等一些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对专利投机者进行一些诉讼方面的约束。比如,要求在发起诉讼时缴纳一笔巨额的保证金,以此来遏制“专利流氓”轻率地发起诉讼,阻止专利投机者用一个简单的信函就可以滥发警告,从而到处对实体企业进行专利骚扰。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