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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
2018-03-20 09:2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显示现金贷暴力催收、利率畸高、砍头息等问题突出

□ 本报记者 张晓航

年利率高达1500%,借2万打5万欠条,仅半年就发现违规催收1000余万次,施害人79万,受害人92万……3月15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央广经济之声《天天315》、消费者网等机构在京联合发布《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共监测到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信息219724条,其中正面信息31399条,占比14.29%;负面信息125550条,占比57.14%。数据显示,互联网现金贷负面舆情信息主要涉及暴力催收、利率畸高、“砍头息”、逾期罚金高、合同猫腻、虚假夸大宣传、多头借贷、无牌经营、侵犯个人隐私等9个方面。其中暴力催收、利率畸高、“砍头息”方面的舆情信息最多,三者总共接近相关信息总量的近六成。

现金贷对信用风险管控的漠视,必然会带来较高的不良率,同时还会催生非法催收和暴力催收问题,引发恶性社会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现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催收能力也成为部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正是由于坏账率较高,导致催收难度较大,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手段层出不穷。

《报告》显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现金贷的实际利率,不论是按信用卡年率(APR),还是按实际年率(EAR,复利精算),都远远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年利率36%,更超过了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24%的边界,有明显风险。《报告》认为,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生态下,部分不良“现金贷”平台借畸高的利率和逾期费攫取暴利,假借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的恶意行为。不少现金贷平台的高利息背后,反映的是高成本问题,所以平台应该在降低成本方面下功夫,而非通过过高的借款利率去覆盖成本。超高的畸形利率已近乎疯狂,远远超出了“高利率覆盖高风险”正常盈利模式的范畴,由于过高的利率可以覆盖不良损失,很多平台便不再重视信用风险的管控,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不良风险大增。

部分现金贷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严重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不少贷款公司还巧立名目,增加借贷人综合借贷成本。如“工薪贷”“白领贷”的借款利息,均按借款金额的0.03%/天收取,此外还有服务费和平台运营费。

“砍头息”做法,实际是为了逃避法律管制。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金贷业务之所以被人称为高利贷,就是因为存在隐含的手续费、服务费等,这些费用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归结到贷款利息。不少平台企业认为规定了借款利率,但没有规定不能收手续费,就把这个利息换个名称,比如手续费、信息管理费,以此来规避法律风险。

针对《报告》中反映的各种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首席分析师陈音江认为,现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由于具有贷款金额小、贷款时间短,又无需抵押、不限定借款用途、放款速度快、借钱方便等特点,近年来确实得到了迅猛发展。但由于目前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各种现金贷问题也层出不穷。

陈音江认为,防范现金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完善和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业务准入标准。建立完备的行业规范,限制高成本、高利率、催收方式等侵权行为,把综合成本及利率,统一折算为年化利率,并确定年化利率上限;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的监管模式,严厉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引导和督促企业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守法诚信经营;加大对金融活动知识的普及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现金贷”等经营活动、信贷风险、信息保护及信用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金融产品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引导借款者合理借贷,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还款能力选择借贷产品,避免盲目消费。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