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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严防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2019-04-26 10:21:54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珍意 记者刘 艳)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从5月1日起,该局将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以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严禁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该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二是生猪产品原料来自本企业(或集团)自有屠宰厂(场)且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不再检测。

三是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

四是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原料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检为阳性的,企业要在当地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对同批次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为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了对本辖区企业加工的猪肉制品抽样,委托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由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检。复检为阳性的,按照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做好阳性产品处置和溯源调查工作。检测结果和处置调查信息按规定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厂(场)、屠宰厂(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

与此同时,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该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排查。

此外,该省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当地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内部管理,健全记录制度,强化诚信建设,主动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严防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