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新能源汽车安全与召回”主题峰会在博鳌召开
2019-07-10 09:49:57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新能源汽车安全与召回”主题峰会在博鳌召开

新能源车召回中三电故障占一半

□ 本报记者 王 辉

7月1日,作为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序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同主办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与召回”主题峰会在海南博鳌召开。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5月,国内新能源汽车共召回12.3万辆。其中,由于三电系统故障导致的召回占比为50%。

本次峰会以“新时代 新变革 新产业 新安全”为主题,与会嘉宾围绕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与安全监管展开研讨。

安全是第一要务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在主题峰会上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还处在培育期,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是当下的首要任务,安全问题是事关新能源发展的生命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强调,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安全是第一要务,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提升新能源汽车质量,是所有汽车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共同的责任。

针对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问题,万钢提出5点建议:一要面对各种新的安全问题的叠加,要制定新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建立全系统解决方案。二要提升产品质量,在动力电池的设计、制造、装配等环节提升一致性及可靠性。三要完善安全标准,提早布局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新能源不能再借鉴很多现成标准,新事物需要在研发中制定更加科学的新标准。四要加强安全监管,特别是监管平台能力的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召回、三包等的完善。五要加强科学普及,组织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问题来自设计制造

记者了解到,12.3万辆召回车,涉及比亚迪、特斯拉、力帆、众泰、江淮等诸多车企。三电系统故障中因设计原因占到40%,制造原因占到60%。制动系统缺陷导致的召回,占总召回量40%。从今年3月18日以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已累计上报几十起,其中乘用车占比达79.8%,包括电池或电芯故障,外部撞击和用户私自改装、泡水,充电桩故障、违规操作等五类。

峰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赟松介绍了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情况。据悉,3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一旦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到目前为止对新能源车实施了21次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和企业进行充分沟通,最后企业以召回的形式来处理问题。”截至2019年4月底,共收到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427例,涉及38家企业的61个车型。12.3万辆召回车中,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引发的召回11.6万辆,占94.3%。

在消费者投诉问题中,电池衰减问题和充电故障分别占55%和17%,占据投诉量前两位。合并占到72%。另外,因制动失灵、异响占7%,挡位抖动占5%,底盘故障占4%,动力中断占2%,通讯故障占1%。

安全风险总体可控

尽管目前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一些风险因素。但王赟松也强调,“没有证据表明电动车比燃油车风险更大,或者说更不安全。”电动汽车的风险还是“总体可控。”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电动车特别是电池系统,有可能呈现更多的风险,但是总体可控。而政府对新能源车,特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监管态度是审慎包容。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表示,清华大学电池安全实验室经过多层面研究,发现引起锂离子动力电池燃烧的主要原因是电池热失控,对其开展主动防控可以有效解决电池安全问题。对于电池的充电问题,欧阳明高认为,我国现有配电负荷与电压制式非常适合小功率慢充,尽快推广交流慢充桩,预计到2025年,充电模式将会出现转折点。

针对目前电动汽车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在召回管理上,王赟松提出了4个解决办法:第一加强召回管理,加强电动车、商用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开展缺陷调查与召回管理;开展企业火灾事故报告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不履行事故报告制度的企业进行通报,对涉嫌隐瞒缺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一些共性问题及时地向社会发布产品安全风险预警。第二要加强安全技术研究。王赟松认为,应当以动力电池安全为重点,从火灾事故调查入手,开展电池故障模式、电池间故障级联模式,电池故障诊断、检测与预防方法,储能安全等研究。另外,还要开展新能源车缺陷调查、风险评估、缺陷预防、实验验证等监管关键技术研究。他认为,这一研究直接支持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第三要完善政策法律体系。第四加强产学研政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政策监督不可或缺

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除了技术的攻关和迭代,必要的政策调控和监督也必不可少。据田世宏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组建后,召回管理工作统一由质量发展局负责实施,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截至2018年底,已发布新能源汽车相关国家标准132项,涵盖基础通用、整车、关键总成、接口与界面、基础设施等各领域;对362家国内企业和14家进口企业颁发了CCC认证证书;921家汽车生产企业向总局备案了产品安全技术资料,141家备案了6.5万个销售维修网点和1716条质量担保条款。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显示,今年将有3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发布,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继去年9月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来,工信部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较前两份文件,《通知》不仅针对私家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了更加详尽和细致的要求,而且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新要求。

此次下发的《通知》也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两个新要求。首先,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并详细陈列了“触发条件”: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其次,车企应对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此外,针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企业,《通知》指出,“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首次提出,“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