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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施工拧紧“安全阀”
2019-07-30 09:04:17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新华社记者 郑钧天

近期,上海市密集出台6个文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内容涵盖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后监管等。

上海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徐建福表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管理缺失,规定企业负责人带班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是有效的督促。

2018年12月29日,万科在上海闵行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遇难。政府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总包单位上海建工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足管理人员;上级公司对工程安全管理混乱情况失察;监理人员仅在口头和微信群要求进行整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作岗位时未做好工作安排等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徐建福看来,近年来有些建筑企业追求业绩增长,盲目“铺摊子”,但在安全管理上却跟不上、达不到要求,以致事故频现。《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质监总站副站长陶为农表示,以前关键人员是否到岗并不是很好监管,“现在我们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监管,让其不能一心多用,即杜绝一个项目经理管多个工地的现象。”

《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指出,“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发生较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5天;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30天”。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市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应全面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徐建福表示,“停工整改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杀手锏’之一。”

发生事故建筑暂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高悬在建筑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陶为农透露,“暂扣证期间,建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参加项目竞标活动。以一家每年承揽总合同额100亿元的中等企业为例,暂扣一个月的损失高达近10亿元,这将有效避免取证后安全生产条件下降的现象”。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