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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向本报投诉天津航空公司丢失托运行李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2019-08-08 09:5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混乱的管理 傲慢的服务

读者向本报投诉天津航空公司丢失托运行李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 甄芹娟 本报记者 朱文达

8月2日,本报记者接到青岛市民陈先生投诉,称自己乘坐天津航空公司GS7564航班于乌鲁木齐转机时,行李不翼而飞,不仅精心安排的行程被彻底打乱,而且遭遇了柜台工作人员的蛮横对待。

据悉,陈先生购买了7月31日从喀什到青岛的航空客运联票。第一阶段乘坐天津航公司由喀什到乌鲁木齐的GS7564航班,正常起降时间是13:50~15:35;第二阶段乘坐青岛航空由乌鲁木齐—青岛的QW9800航班,起飞时间为18:00整。陈先生仔细计算了时间差,认为在乌鲁木齐机场内有2个小时25分的转机时间比较充分。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明明按照托运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了将行李托运到终点站青岛的手续,却在从喀什至乌鲁木齐途中被告知,乌鲁木齐机场不能转运行李,须将行李取出,再次办理托运手续。由于飞机机械故障,该次航班本来就晚点一个多小时,考虑到时间紧张,陈先生一路狂奔到行李提取处,然而却没有见到自己的行李箱。

“由于天津航空飞机晚点和行李丢失,我不得不退掉了第二阶段QW9800航班机票,重新购买了8月1日山东航空SC8825机票,承受了不小的损失。”陈先生痛心疾首地说道。寻箱心切的陈先生不断给天津航空95350服务热线打电话,却一直未接通。最终,陈先生来到了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天津航空柜台,希望他们能协调寻找。让陈先生万万没想到的事发生了,“一个女工作人员拿到登机牌看了看,摔回给我,态度十分蛮横无理!”这让陈先生十分憋屈。他告诉记者,乌鲁木齐机场行李查询处表示,“喀什机场经常错发行李,管理十分混乱!”

8月2日,记者拨通了喀什机场热线电话0998-2927119,询问喀什机场行李托运机制,对方称“此事你应该拨打0998-2926600。”记者随后再次拨打热线电话0998-2926600,对方称:“这里是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咨询服务,此事不应该找这里, 应该拨打0998-2927118。”记者随后3次拨打热线0998-2927118,对方称,自己只负责行李查询,其他情况一概不了解,整体的托运机制也并不清楚,但可以留下客户信息,帮忙留意查询。

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旅客,一旦发生行李丢失的问题,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海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兆龙。尹兆龙表示,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就此事来说,陈先生搭乘的天津航空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随后,记者拨打天津航空公司服务热线电话95350证实此事,该热线电话一直处于语音播报状态,无人工服务接听。

记者电话采访了山东航空公司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态度,对方称:“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帮您联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或者失物招领处,了解行李的去向,如果行李丢失或者行李损坏,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并且联系机场查看监控录像,确定责任方。如果行李丢失,最终确定是我们山东航空公司的责任,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赔偿。”

记者在发稿时,接到陈先生的电话,说乌鲁木齐机场告知自己的行李找到了。陈先生并表示将继续投诉天津航空公司,中国质量报也将对事态发展持续保持关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