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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企业76种行为将容错免罚
2019-08-28 10:25:1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孙书玲 张 律 记者曹吉根)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

记者从该局获悉,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该制度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尚属首创。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该《意见》明确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

对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以查处。同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将在坚持依法监管、体现过罚相当的基础上倡导诚实守信,对于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该《意见》将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