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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2019-09-10 11:26:55 中国质量报

江苏省发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体现高强明细四大特色

本报讯 (记者蔡美萍)9月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据了解,江苏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江苏省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有各类市场主体981.99万户,其中企业333.99万户,位居全国第二;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传统监管方式已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十分迫切,也很有必要。

江苏《实施办法》于7月30日通过江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8月17日正式印发。内容在架构上,基本与国务院《意见》相对应。全文共分4个部分,紧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提出了一些比较有含金量的“干货”,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

王俊胜介绍,江苏《实施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实施标准“高”。江苏省《实施办法》提出到2019年底实现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了1年。

二是平台支撑“强”。江苏省于2016年建成贯通省、市、县3级的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部门达3409个,交换市场主体信息2168.7万条。《实施办法》明确将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平台,具有“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等功能,为实现单部门监管和多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是职责划分“明”。江苏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了地方抽查计划与上级部门抽查计划的关系,确定可以由一个部门实施抽查,也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干扰。

四是免责情形“细”。江苏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具体情形,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可以说,这一规定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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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