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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整治三大行业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2019-09-18 10:17:16 中国质量报

用监管之手调校消费天平

浙江省整治三大行业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本报讯 (江文泉 张 律 记者曹吉根)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买车要到指定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这些都是涉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9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该省2018~2019年度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示发布。

去年起,为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订立行为,浙江省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了持续一年专项整治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专项行动共受理消费者合同类投诉举报1397次,审查房地产、汽车买卖、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合同6609份,发现问题合同1555份及问题格式条款6135条。对问题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317次,下达行政建议书774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43份,行政指导完善合同文本1417份、修改合同格式条款70543条(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83件,收缴罚没款66万元。

记者从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焦点行业问题,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列为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审查的重中之重。行动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参与合同格式条款内容的评审分析和问题条款的引导规范,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指引和有益的借鉴。

下一步,浙江省将在认真总结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时期消费领域重点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继续加强备案监管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作用,努力构建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使合同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消费环境得到净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