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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修订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9-12-05 09:37:57 中国质量报

让卓越成为企业发展的新风尚

浙江杭州修订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12月2日,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对获得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将给予原先双倍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当天,最新一批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公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成功创奖。

杭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军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积极引导更多杭州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据了解,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发展要求和评选范围,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其中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同时,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奖励额度,对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一次性奖励金额从50万元提至100万元,对争创省、国家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和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奖励。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责任和退出机制,要求获奖组织定期向市评审办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对发生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获奖组织,市评审办可报市评委会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确保市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杭州市政府副市长胡伟表示,近年来,杭州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政策措施更加精准、总体成效稳步提升、优秀企业形成梯队,逐步走出了一条质量振兴向质量发展跨越的特色强市之路。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及全国上下质量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树立新型质量观,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重视质量创新、夯实质量基础、注重质量精神,营造质量至上的发展局面,争取实现杭州企业在中国质量奖上零的突破。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该市政府于2010年设立,是对杭州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截至目前,杭州共有24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9家(次)企业获得提名奖(2016年开始评审)。此外,杭州已有3家企业(3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企业获得过浙江省政府质量奖,5家企业(7次)获得过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