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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余庆远康药房因哄抬物价被罚近三十万元
2020-02-12 10:30:4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刘珍意 记者刘 艳)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余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前接到举报:“余庆县敖溪镇远康药房,趁着疫情发国难财,平时2.5元一包的口罩卖到40元一包,关键质量没有保证,昧着良心赚钱”。

随后,该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了解情况。据查,该药店存在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行为。检查人员当场查扣涉事产品,并移送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经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该药房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60个进价为0.35元/只的海氏海诺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提价到2元/只对外销售,该款口罩平时销售1元/只。该药房还从敖溪镇黄某处以5元/包的价格进购470包口罩(口罩包装标称为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包装显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以40元/包的价格卖出79包、20元/包的价格卖出1包。经比对,该药房进购的470包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均系假冒伪劣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药房改正,停止销售,并于1月29日向该药房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违法销售的388包口罩予以没收,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共计28.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余庆县医保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的查处情况和现场调取的证据,经县医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余庆县敖溪镇远康药房暂停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2020年1月29日至4月28日)。另外,待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调查处理后,余庆县医保局将视情况,还将另作相应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生活物品等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余庆县各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