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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0-03-24 09:28:56 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要求建立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本报讯 (记者何 可)疫情防控期间,冷藏冷冻食品成了消费者囤货的首选。据有关机构统计,疫情暴发以来,各种冷藏冷冻食品销量大增,但与此同时,腐败变质等质量问题也被频频曝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

公告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受托方),并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受托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贮存、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受托方应当留存委托方相关资质凭证和委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两年。

公告要求,受托方在接受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