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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2020-03-24 09:46:29 中国质量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一、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

1.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1月2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执法检查中,发现惠友酒楼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已宰杀清洗的草兔1只(重1公斤)、雉鸡1只(重1公斤),该酒楼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2月28日,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予以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

2.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局、林业公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蓝山县云旭生鲜水产城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冷体竹鼠61只、野猪1头、水蛇30条、狗狸子4只、聋猪5头、麂子肉1块。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蓝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3.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林业局、林业公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蓝山县秀秀海鲜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冷体草鱼蛇3条、麂子两只、鸽子14只、兔子1只。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蓝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徐某经营的南江县南江镇海佬海鲜经营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现场查获待销售活体“大鲵”7条、死体1条,共16.5公斤。经查,当事人于1月从陕西汉中城固县大鲵养殖场购进活体“大鲵”15条,该批“大鲵”无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专用标识。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处罚款。

5.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3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与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对205国道休宁临溪至汊口段公路沿线农家乐、餐馆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休宁县临溪天然泉山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疑似麂子腿4块,疑似麂子头1块,合计重3.95公斤。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制品送交鉴定,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用品案件

6.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某等人生产并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与西安市公安局、公安灞桥分局联合查获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罗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等多个品牌防护口罩和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8万余只,涉案货值130余万元。经检验,相关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对案件不断深挖,共查处涉案有关人员45人,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戴某涉嫌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案

2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其购买并捐赠给浙江、江西等地医院的医用防护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用于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戴某从常某处购入1700件某企业生产的畜牧业用防护服,并自己伪造了该企业出厂报告,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以210元/件价格出售给举报人用于捐赠,货款总额35.7万元。经抽样送检,该批防护服不合格。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现已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期进行审判。

8.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产品案

2月1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对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4消毒液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名厂址不存在,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84消毒液产品1044桶。同时,将此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月20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孝感市检察院对上游供货商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9.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郑某微信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微商郑某进行调查,查明郑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情况下,先后购入2.4万只带有“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字样的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经检验,该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口罩75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郑某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所得4.74万元和罚款10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立案调查。

10.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销售假冒3M口罩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前期查办案件线索,于2月18日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标识为“3M”的口罩共计2.175万只,货值金额13.315万元。经鉴定为假冒商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合赐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处以66.57万元罚款,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1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口罩案

2月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津畅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该公司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产品,共计销售16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公司处以17万元罚款。同时,该局正对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12.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某涉嫌微信销售无合格证明医用口罩案

2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的朱某某进行调查,查明朱某某共销售无合格证明的医用口罩2950只,销售金额1.18万元。由于涉案口罩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口罩可供抽检,故未做相关质量检测。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28日立案调查,并于3月4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已于3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侦查。

13.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口罩系列案件24起

2月1日,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桥西区李马桥上一辆白色汽车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田某正在车上出售的口罩1400只。口罩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派员赴河南核查产品真伪。经鉴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根据此案发现的线索,2月4日起,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在南宫、临西、威县、隆尧、巨鹿等县(市)共查获经营上述假冒口罩案件24起,查扣非法口罩2.1万只。现已办结21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共计200余万元。

(稿件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