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五版>>
对强制搭售行为要严惩不贷
2020-03-24 09:51:56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供不应求,这让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打起了歪主意。除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在一些电商平台,还有商家搞起强制搭售,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对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近日,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家连锁药店因“不买药不卖口罩”的违法搭售行为被罚款35万元。

强制搭售并非什么新花招,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经常能够遇到,比如买汽车搭售保险、买机票捆绑酒店住宿券、买手机送话费套餐等。北京市消协2019年发布的互联网消费捆绑搭售问题调查报告显示,88%的被调查者称曾有过被捆绑搭售的经历,其中近86%的人认为捆绑搭售的并不是自己真正想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法》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既然多数消费者对商家的捆绑搭售行为不感冒,法律法规也禁止强制搭售,为什么还有许多商家爱搞这种事呢?事实上,捆绑销售是在市场活动中存在已久的一种经营行为,最初是被当作一种营销策略逐渐推广开来的。顾名思义,捆绑销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促销过程中进行跨行业或跨品牌的营销合作,将两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以求得1+1>2的效果。这种营销方式用好了,可以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服务层次,还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

然而,捆绑销售并非总是那么好用,而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证实,它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也可能给两者均造成损失伤害。就企业而言,捆绑商品或服务不当不仅不会促进销售反而还会限制销售,拉低销量;如果捆绑了低质量的产品,企业还要承担更多的售后成本,同时这也必然损害企业或品牌形象。就消费者而言,捆绑的商品或服务若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则徒增开支,降低效用,造成浪费。

从法律的角度看,捆绑销售作为一种经营行为,必须要遵守“买卖自愿”“合法合规”等市场法则,否则就会涉嫌违法。除了前文提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也就是说,商家捆绑搭售若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则涉嫌侵犯其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而商家无视消费者权益进行强制搭售,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市场稳,民生稳,社会才能稳。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供应、稳物价的民生工作尤其重要。依法严打强制搭售行为,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民生的有效手段,也是依法防疫中的应有之义。为应对市场乱象,市场监管总局早在2月1日就发文明确: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均可认定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强制搭售等发疫情财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稳定,切实提升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