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仅退款”被恶意玩坏

中国质量报
2024-11-15 14:28:18

□ 胡立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与“仅退款”相关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杨某在贾某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签收后对商品不满意,在未与贾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了“仅退款”并退款成功。贾某要求杨某退回商品,杨某称已经将商品扔掉无法退回。贾某将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杨某主张贾某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但自认其已将商品扔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主张,故杨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杨某已无法将商品退回的情况下,应当向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经过法院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承担贾某的货款、诉讼费等。

该案从民法角度对网络交易“仅退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定,具有示范意义。

为吸引更多消费者,提高客户满意度,2021年,拼多多率先推出“仅退款”网购规则,之后淘宝、京东等头部电商平台也相继发布各自的“仅退款”规则。从各平台的条文解释看,“仅退款”规则内容大体类似——当消费者网购时,对所购商品不满意,可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在一定期限(一般为48小时)内未进行操作,系统则会默认商家同意退款申请并自动发起退款。

“仅退款”规则让消费者可以在不退回商品的情况下申请退款,得到消费者支持,但平台商家对此多有怨言。前文案例表明,现实中确有利用“仅退款”规则占商家便宜的“羊毛党”。一些人甚至形成团伙故意利用平台政策漏洞对商家“白嫖”。在实际操作中,平台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消费者,这导致商家遭到大量不合理的“仅退款”而申诉无门。恶意“仅退款”的泛滥,很可能在整个电商生态中产生负面示范效应。这不仅会伤害合法经营的商家,长此以往,消费者利益也终将受损。

如何让相关方都遵守规则?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开始对“仅退款”规则进行修正,增加一些适用条件,成效不错。比如淘宝天猫对商家松绑“仅退款”,推出关闭全额“仅退款”评价入口、基于体验分提高商家售后自主权、升级售后工具等变革举措,将优化营商环境和商家减负作为平台发展重心。另外,还面向商家推出“退货宝”服务,商家选购该服务可以降低最高30%的退货成本。

在平衡商家利益的同时,电商平台还应积极介入退款判定流程,确保公正合理,并明确要求买家在享受“仅退款”便利的同时,将商品归还商家作为退款的前提条件。对于拒绝履行归还义务的买家,平台应采取惩罚措施。电商平台还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联动合作,通过实名制、资质审核、数据共享、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实时监测商家及买家的行为,共同构建有效的甄别和惩处机制,以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商家的合法利益,促进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观象台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