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岳 倩
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进入规模化应用关键期。各大车企在智能辅助驾驶营销中的各种过度营销、虚假宣传行为带来安全争议,引发广泛关注。对此,监管层面和行业协会接连采取举措,规范智能驾驶宣传。
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该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介绍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重点关注事项。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日前发文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主要原因是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一些驾驶员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月2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关于规范组合驾驶辅助宣传与应用”的倡议书,以充分发挥引导与协调作用,强化行业协同治理,推动技术稳步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体验。
倡议书提出3项倡议:
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加强能力建设,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产品安全设计,明确系统功能边界与安全响应机制;合理设计人机交互方式,确保信息提示及时并易于理解;开展充分的研发、测试与生产管理,持续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安全。
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企业应严格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杜绝虚假宣传与过度营销,避免使用模糊或误导性表述,确保功能命名科学严谨,防范驾驶员误用、滥用风险。对已发布的失实信息应及时澄清并整改,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应建立面向用户的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告知机制,全面告知驾驶员责任、系统基本信息、正确使用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法等核心内容,确保用户清晰认知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本质区别,共同筑牢道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