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抽检盘点】
本期话题:饮料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今年4月和5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饮料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
□ 本报记者 何 可
实习记者 蒋函玉
为保障市场在售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4月和5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饮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4月和5月,该局共开展7期涉及饮料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饮料抽检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比如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其他指标问题如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不合格饮料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汕尾市、东莞市、深圳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所在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4月7日发布的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汕尾市城区信益贸易部销售的标称海丰县云峰天然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汕尾市城区百佳宜桶装水行销售的标称海丰县云峰天然净水厂生产的沁源山泉(包装饮用水)和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润心田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浩浪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2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高氏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中国广东省茂名市名顺矿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肇庆市端州区朗睿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肇庆雅田活性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活道清州天然泉水)和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耀卿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海丰县城银峰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2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中山市东区龙灵饮用水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广之星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东莞市厚街水百乐饮水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博罗罗浮山响水矿泉水厂生产的原感饮用天然矿泉水和东莞市厚街森辉饮水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众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源丽景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2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东莞市南城袁有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立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和立品茗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华首饮水部销售的标称广东博罗县罗浮山合一山泉水厂生产的依甜酥醪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月29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万来商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博罗罗浮山响水矿泉水厂生产的罗汉泉饮用天然泉水和致好饮用天然泉水,以及深圳市宝安区广兴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宝源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柬鹏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9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深圳市宝安区优宝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碧源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深圳市光明区清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广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都市包装饮用水和东莞市虎门亿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众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宝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月19日,在该局发布的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有3批次饮料不合格,具体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吉祥水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大亚湾绿之源德盛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山泉包装饮用水、深圳市龙华区心源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山点水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和深圳市吉晟桶装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怡发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梧桐思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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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是一种致病力较低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包装饮用水消费周期较长,铜绿假单胞菌的生长繁殖将增加危害人群健康的可能性。可能造成铜绿假单胞超标的原因如下:水源受到污染;生产过程过滤/纯化装置未正常运转;加工环境、设备和器具的清洁卫生有缺陷;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当水源水含有溴化物,并经臭氧消毒时,可产生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产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水中溴酸盐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臭氧消毒杀菌工艺原因导致产生消毒副产物。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消费提示
食用“药食同源”奶茶需谨慎
近年来,新型饮品层出不穷,继“酱香拿铁”后,“中药”奶茶迅速兴起。
“中药”奶茶并非严格意义上中药和奶茶的组合,而是一种融合了传统中药养生理念与现代奶茶风味的新型饮品。此类奶茶基于“药食同源”的原则,通过加入不同的“药食同源”原材料,实现不同的养生效果。
与传统奶茶相比,“中药”奶茶通常会在奶茶中加入乌梅、陈皮、山楂等药食同源材料,部分“中药”奶茶有中药气味,主打“去火、消暑”等功效。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中药”奶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由此可见,用于制作“中药”奶茶的中药材必须满足“药食同源”这一基本条件,常见“药食同源”的有枸杞、乌梅、陈皮和山楂等。商家在选购原材料前需严格遵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规定,对原材料进行确认。
消费者购买“中药”奶茶时需注意“中药”质量。“中药”奶茶所选原材料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同时需满足储存温湿度要求。以山楂为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新鲜山楂中,铅不得超过0.1mg/kg、镉不得超过0.05mg/kg等;《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楂中唑螨酯不得超过0.3mg/kg、抑霉唑不得超过5mg/kg、异菌脲不得超过5mg/kg等;参考辽宁省地方标准《山楂贮运保鲜技术规程》(DB21/T 3475—2021)中要求,山楂贮藏温度应为0°C~1°C,贮藏过程保持库温稳定,库内温度变化幅度不宜超过±1°C,相对湿度应为85%~95%。奶茶销售场所如储存不当,很容易造成药材失效甚至霉变。
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中药”添加量。消费者选择“中药”奶茶前要先考虑个人身体情况,判断饮品中所含成分是否符合个人体质、是否与现服用其他药物冲突。同时,商家要重视茶饮中“中药材”的用量。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指出,人工种植的5年及5年以下人参每日食用量需不超过3g。
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商家资质和产品标识。消费者在购买“中药”奶茶时,要看清商家的经营资质,包括检查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要注意饮品有无清晰标识“原材料用量、建议摄入量、适宜人群、相关禁忌”等信息。商家应注意不要夸大、虚假宣传“中药”奶茶功效,正确指导消费者选择适合的饮品。
(来源: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报实习记者 蒋函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