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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器合格率93%
2013-12-16 11:0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陈 培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21455-2008《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穿通绝缘距离,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额定中间制冷量,额定中间制冷消耗功率,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连续骚扰电压和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额定中间制冷量、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连续骚扰电压、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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