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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共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
2018-01-29 11:0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年我国共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

逾九成在质检部门缺陷调查影响下实施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既是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2017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第二个年头,记者近日从质检总局获悉,我国2017年共实施消费品召回491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分别较上年增加111.6%和337.5%,召回次数和数量都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

“缺陷产品召回是抓质量保安全的重要工作和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在对监督企业履行召回主体责任,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2017年,我国消费品召回活动开展频繁,在缺陷消费品召回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的推动下,以及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的监督下,国内消费品召回活动的频次快速增加,平均每个工作日发布2.1个消费品召回活动,且呈增加趋势。与此同时,召回产品涉及品种范围广泛,涉及电子电器、儿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9个大类、142个小类以及363个品牌的产品,基本覆盖了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

“消费品召回数量的快速增加,以及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快速发展,其原因之一是人民群众对生活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的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生活的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前提。广大消费者对行使产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意识日益增强,投诉缺陷问题、参与缺陷调查、监督召回和表达意见的主动性日益增强,给予召回监管工作极大的支持。同时,良好的召回监管法律规范起到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作用,政府监管工作形成了高压态势。”严冯敏指出,在2017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当中,有超过90%是在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缺陷调查工作的影响下实施的,行政监管力量成为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初期阶段的重要推动力,召回活动也推动了有关行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据了解,2017年,质检总局根据收集和掌握的缺陷线索信息,组织开展了汽车产品缺陷调查43次,消费品缺陷调查364次,通过信息收集与分析、技术调查与评估、工程分析与验证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实施召回工作。截至目前,缺陷调查工作已引发汽车召回58次,涉及数量1357.95万辆,占全部汽车召回数量的68%,引发消费品召回433次,占全部消费品召回数量的91.9%。在重大缺陷调查工作和重点产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质检总局对36家企业开展了12次行政约谈。为加强召回活动监督,督促企业提高召回完成率,质检总局连续第5年组织省级质监局对部分汽车召回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生产者按照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提高召回完成率,并把缺陷产品召回与对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制定了《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GB/T34400-2017)、《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等国家标准,为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活动和判定汽车产品缺陷提供了标准方面的有力支撑。

为全面加强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各地质检部门形成了分级管理协调联动新格局,共有17个省级质检部门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相关消费品生产企业在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活动375次,涉及产品873.37万件,占全国消费品召回总次数的76.4%和召回总数量的32.3%。为保障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质检总局也持续加大了对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工作投入,目前已形成以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为核心、9个地方分中心为协力、1000名权威专家为智库、7大信息系统为载体、2大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为支撑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逐步缩短了与行业龙头企业和国际同行的技术差距,持续推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深化实施。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我国质检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冯敏表示,质检总局将把切实维护消费品安全和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提升摆在突出位置,继续深入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消费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逐步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规范消费品召回的程序,增强消费品召回执法的有效性,继续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企业的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召回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 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