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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莫须有的信用卡曝银行审批乱象
2013-02-27 09:3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千余元的信用卡欠款、一张“从未谋面”的信用卡,尹胜民来回奔波于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在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机构等多个机构寻找解决途径,与光大银行纠葛两年有余。

    “除了误工损失外,还花费了近8万元。”对此,不仅有人怀疑,为了千余元的欠款,花费如此多的人力物力,到底值不值?而尹胜民则认为,“现在不是钱的问题,我就是想让光大银行给我公开道歉。”

     凭空冒出的信用卡

    是什么理由让这个年轻人走上了一条比“还款”要艰难百倍的维权道路?尹胜民与光大银行的故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0年4月13日,尹胜民接到一封来自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的名为《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通知书》的函件。信函称:尹胜民拖欠光大银行信用卡本金和利息1000余元,若不在3个工作日里偿还,将起诉其至人民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当时我母亲很慌,打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情后,并主动提出代我偿还1126.97元,但我拒绝了。”尹胜民说。

    尹胜民从光大银行获悉,在他名下有一张名为“新浪音乐卡”的信用卡。“当时我在上海,便立即向上海市徐家公安分局报案,但因案发地点在成都,所以上海公安局并未受理。”尹胜民告诉记者。

    始料不及的是,同年9月2日,尹胜民再次接到来自该律师所的函件,金额又增加至1306.66元。

    至此,尹胜民开始了与光大银行漫长的“谈话”之旅。

    颇为戏剧性的是,尹胜民在自已维权1年之后,这张隶属于尹胜民的信用卡莫名其妙地消失了,且尹胜民的征信记录上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痕迹。

    根据第二封函件的内容显示,截至2010年8月,该卡已有300天。也就是说,如果这些欠款是来自该卡的首笔交易,那么,该卡至少是在2009年11月前被批复下发的。尹胜民表示,他的身份证曾在2008年8月遗失,但当天就进行了挂失,并进行补办,此后身份证便从未丢过。

    让尹胜民郁闷的是,每次与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时,对方都会问他“你要多少钱?”而尤其让尹无法接受的是,对方在交流中显现出的傲慢:“尹先生,你这样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其他人都没找我们,偏偏你反应如此过激。”

    尹胜民想要去法院起诉光大银行,但又缺乏相关的资料。而尹胜民表示银行有错,银行却说,“你要证明我们有错,拿证据啊?你要说我们有错,你就起诉我们啊?”

    尹胜民告诉记者,2012年初,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的一位经理私下曾向他透露,在他多次投诉信用卡被冒办后,光大银行内部曾调查过他的办卡资料,结果发现申请材料上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属实,其他资料均为捏造。

    而按照银行业的通行做法,在申请人递交信用卡申请材料后,银行会对申请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地址、工作单位、财产等信息。同时,监管层也规定,发卡机构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除此以外,该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就目前资料来看,显然是由于光大银行的过失,导致不法分子盗用尹胜民的姓名和身份证资料骗取了信用卡。光大银行和尹胜民之间是没有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尹胜民并不用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这一违反公司内部尽职调查程序办理的信用卡是不能约束尹胜民的。”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律师认为,如果查实尹胜民被别人冒名办卡,那么就是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尹胜利虽有不慎丢失身份证,但在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信用卡审批漏洞频出

    然而尹胜民的事件并非孤案,其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信用卡在审批环节上存在违规现象,从而导致信用卡问题不断。

    一位国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银行对于客户申请办理信用卡的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一般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即可办理。“现在银行间业务竞争激烈,拉新客户办卡的压力很大,有时只要对方提供个身份证号码,填写张申请表就可以办卡了。”

    如此一来,冒用他人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件不断发生。2008年2月,某银行一次性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提起98起诉讼,追讨信用卡债务。法官办理该案时发现,其中大部分纠纷均系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所为。据法官介绍,98起案件中,仅有30多人是真正自己办理的信用卡,其他全是别人冒名办理的。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明告诉记者,从近几年法院诉讼案件的信息显示,随着商业银行不断加大信用卡发卡量,但并未在申请人审批方面过多关注,致使银行审批环节出现多处瑕疵,由于未能完全甄别申请人资信,很多不符合发卡条件的申请人成功申请到信用卡,而这其中不乏光大银行的案例。

    对此,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人士表示:“发卡银行应完善资信审核制度,加强对发卡环节的监督;对营销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规范管理,严把发卡审核关,采取多种审查手段、多种技巧进行资信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不予核发。”

    张远忠则提醒,老百姓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诉讼。如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明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如发现被冒用的现象,应当及时报案,这样既可促进有关部门早日追查犯罪嫌疑人,又能为自己留下报案记录作为无责的证据。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2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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