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对从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6吨杏仁和杏干抽样检测,发现杏仁和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超过我国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17.4倍和4.9倍,经过复验,检测结果没有变化。该局约谈相关进口企业,发出风险警示通报,并于10月22日依法对这两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由于二氧化硫具有杀虫、漂白和保鲜作用,乌兹别克斯坦对70%以上的出口杏干、杏仁等干果都使用硫磺熏蒸处理。在高温下,二氧化硫能与食品中的某些成分相结合生成亚硫酸盐,该物质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及肝脏等器官会造成严重损伤。我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 2760-2014)对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有严格的规定,杏干、杏仁中二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0.1g/kg。
为避免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我国,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一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讲,提升社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有毒有害食品辨别能力 ;二是加强进口食品监管查验力度,切断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渠道,对不符合我国要求的进口食品坚决给予销毁或退运处理;三是广泛收集研究中亚和欧洲地区国家的动植物产品及食品类相关标准,并于我国标准作对比分析,针对高风险进口商品进行重点监控。(周建文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