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南充市高坪区消委会帮助返乡务工人员讨回2万元购房定金
2019-02-03 20:35: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临近春节,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有了钱,总想在城里买个房,以便子女读书,父母养老等。然而现实中却有许多人因考察不全、考虑不慎而误交了购房“定金”,想退回定金又很困难,影响了节日心情。

2019年1月10日,家住顺庆区顺河乡的李某满脸愁云地来到了高坪区消委会小龙分会投诉:“同志,帮帮忙吧!我是一个外出务工者。我于1月4日在高坪区小龙街道办“XX楼盘”订购了一套住房,交了2万元的定金,可我妈妈发现该房离交通要道太近,我妈怕太吵睡不着想退定金,可开发商怎么也不愿意退,说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我们太冤枉了,2万元相当我在外打一年工所挣的钱了。”

“消委会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我们一定想办法帮你讨回公道”,消委会工作人员一边安慰着李某,一边开始寻找支撑李某退回“定金”的法律依据,并积极约谈李某所购楼盘的房产开发商。该公司派出了置业法律顾问,认为开发商和李某签订了《住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了李某所交2万元为认购定金,并约定了定金不予退还。根据定金法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李某不按约定期限购房,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消委会工作人员同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认真阅读了开发商和李某签订的《住房认购协议书》,认为《住房认购协议书》涉及必须载明的事项存在约定不明。对因约定不明而造成购房合同无法执行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一专项规定退还定金。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细心耐烦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开发商退还了李某2万元定金。邓勇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