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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为农民追回化肥赔偿款32.3万元
2019-02-13 17:04: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1日,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内便人来人往,领到赔偿款的农民个个喜笑颜开。这是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农民们发放的第二批赔偿款。

2018年,五原县隆兴昌镇张九旺等56户农民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民商农资店购买107.99吨“茂盛四季发”牌宏磷二铵,价值32.3万元。该品牌化肥后被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为不合格化肥。

五原县购买该化肥的56余户农户并不知道自己所购化肥为不合格化肥,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民商农资店在接受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也未如实陈述销售给五原县农户该批化肥的事实,事实上造成了该批不合格化肥处于无人过问,农民权益受到损害仍然处在不知情的状况。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消保股执法人员在调查其他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中发现上述问题,积极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并得到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同意对五原县购买该化肥的农户给予赔偿,且赔偿标准与前旗农户相同。

经过协商与沟通,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3000元/吨的标准给五原县上述农户赔偿化肥款,共计32.3万元(此款分二批赔偿,第一批先按2000元/吨标准赔偿,第二批按1000元/吨标准赔偿)。第一批赔偿款21.5万元春节前已由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原局于2018年8月28日已全部赔偿给农户。第二批赔偿款10.8万元,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1日开始给农户进行发放。(徐凤仙)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