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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测速仪强制检定情况
2019-02-19 21:04: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2019年2月18日消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19年第3批)。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浙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有害气体分析仪、医用辐射源、医用超声源、水质污染监测仪、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测速仪等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其中,测速仪强制检定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单位

计量器具名称

器具编号

检定机构

检定结果

检定有效期

1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

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

PZJ4MJ152W00006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合格

2020-01-27

2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

雷达测速抓拍系统

PZJ3MJ029D00006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合格

2020-01-27

3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

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

1433227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合格

2020-01-27

4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交(巡)警大队

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

1433223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合格

2020-01-27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