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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营业执照住所变更后原执照是否有效
2019-04-25 14:30: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5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营业执照住所变更后原执照是否有效?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变更后于2018年12月24日重新核准,后于2019年参与招投标时投标文件使用变更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该文件是否有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60条执行。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