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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开展“以案说法”培训
2019-06-17 18:4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7日上午,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邀请本局法律顾问授课,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以案说法”专题培训。授课内容主要针对7个中队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和指导。

针对限期提供证据的问题:把限期提供证据作为全面掌握案情的手段,本系统有规定期限的,要结合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和具体种类,合理确定提供证据的期限,以一个星期至半个月为宜;对本系统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当事儿有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执法为民的原则,按照当事人的申请给予必要的延长期限;无正当理由过期提供证据的,可以视为无效,可以不予采纳,但是对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证据,也可以采纳。

针对过罚相当的问题:这是目前执法中的难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范的食品领域的违法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规范的虚假广告案件,因为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数额起点高,例如:经营过期食品最低罚款数额是5万元,进行广告虚假宣传,最低罚款数额是20万元。而且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也都制定了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人员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往往都按照最低罚款数额进行处罚,可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往往会以“处罚畸重”、“明显不当”的理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强制执行。对此,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首次违法并立即改正、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要符合社会生活常理,和一般人的理解,合理确定处罚金额。还要注意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过期食品立即没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遵守执法为民的宗旨。

针对假冒食品的法律适用问题:该局近日查获一起回收知名商标的白酒酒瓶,灌入自己生产的白酒,经过抽检该种白酒质量合格。这一个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此时的法律适用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要按照案件的具体情节,遵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处理。按照想象竞合的归责原则,择一重法优先适用。因为法律的规定总是滞后于现实错综复杂的违法情节,所以在具体的法律条款有规定的,要首先适用法律规则;在具体的法律条款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案件中的实际问题。

所有参训人员一致表示:通过培训收获很大,针对性很强,以后在执法办案中遇到难题,要及时反馈给法规科和法律顾问,及时探讨,互相学习,争取今年的执法办案工作再上新台阶。(张晓凌 刘瑛杰 通讯员 侯敏)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