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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静雅足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19-07-30 18:23: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30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枣庄静雅足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案由:枣庄静雅足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中市监稽行处字【2019】53号

当事人信息:枣庄静雅足浴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1、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2、处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国库

救济渠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及日期: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