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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企业名称更名的有关问题
2019-08-05 14:55: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企业名称更名的有关问题,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企业注册前工商核名机构为工商总局,注册地在雄安。现应发展需要,企业名称需作更改。请问更改企业名称时,是通过工商总局进行名称核准,还是由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答:已设立登记的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递交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核准后,在企业的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