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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取得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可以生产液化气燃气灶
2019-08-06 14:1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取得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可以生产液化气燃气灶,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生产许可证号查询出燃气灶生产许可为: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生产液化气燃气灶?

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燃气灶产品部分)》(2016年版)附件6的规定,按照旧版实施细则取得“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单元中的任意一种产品品种生产许可证,均可覆盖2016年版实施细则中的“家用燃气灶”产品单元。因此,企业按照旧版实施细则取得家用燃气灶具(天然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生产家用燃气灶单元内任意一种产品,包括液化石油气燃气灶。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