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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企业使用英文名称是否需要报登记注册
2019-08-09 14:27: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企业使用英文名称是否需要报登记注册,8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您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请问,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将企业现有名称变更为不带行政区划的名称,满足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同时拟使用自行翻译的英文名称,以上是否需要申请核准或报登记机关注册?上述《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的不同,要依据那一个规定?感谢解答!

答: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