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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公布 9月7日起施行
2019-08-20 11:01: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场监管局消息,为大力推进杭州“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近日已公开印发,将于2019年9月7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杭州市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市最高质量奖励,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影响力。

今年以来,杭州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市委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领导关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推动杭州企业尽快实现中国质量奖的“零突破”,对2013年印发的《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更多杭州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新修订的《办法》有诸多新颖的看点,主要反映为5个“进一步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和“建设质量强国”的新发展理念,突出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和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的新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评选范围。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其中对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进行明确。三是进一步明确奖励额度。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一次性奖励金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将对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也纳入本办法。同时,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省、国家质量荣誉,明确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和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奖励。四是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五是进一步明确退出机制。建立市政府质量奖监督管理制度,要求获奖组织定期向市评审办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对发生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获奖组织,杭州市评审办可报杭州市评委会提请杭州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公告,确保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悉,自杭州市政府2010年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来,全市已有24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9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并有2家企业(3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5家企业(7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在这9年中,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为杭州市“质量强市”建设树立了新的标杆和旗帜,对引导和激励全市更多的本地企业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之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2018年24家市奖获奖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约4659亿元,增幅达到23%,利润总额495亿元,增幅超过17%,体现出极强的标杆作用。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