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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籍山市监所查处一虚假申报承诺登记
2019-08-20 15:21: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陵县籍山辖区内某商事主体通过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一健身公司,随即该公司即被其登记住址产权所有人举报,南陵县籍山市监所及时依法予以核查。

接举报后,南陵县籍山市监所及时启动事后监管核查。经查,上述健身公司在注册登记时未取得申报承诺经营场所产权合法使用证明。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对其虚假申报承诺登记依法立案查处。

2018年7月,南陵县就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镇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商事主体对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负责。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推进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后,市监部门将通过日常检查、网格化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通讯员 王君)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