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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经济特区的技术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效力
2019-09-05 10:3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8月2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经济特区的技术规范是否具有强制性效力的问题,8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您好,请教深圳经济特区的技术规范,在深圳市是属于地方标准,按照《标准化法》作为推荐性标准适用,还是作为单独的技术规范,在深圳市可能作为强制性标准适用?谢谢!

答:您好,制定设区市地方标准由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