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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即将过期可否延期
2019-09-11 15:3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9月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即将过期可否延期的问题,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们公司在3月26日拿到了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但因为之前业务的出口退税,税务局退税函调坎周期较长,我公司于9月26日之前无法完成名称变更。所以想问两件事:

1.是否可以再申请延期,该怎么做?

2.如果不能申请延期,是否过期后,原变更核准通知书就自动失效,我们直接再次申请名称变更即可?

答:变更名称核准后,有效期6个月。到期后不能申请延期。申请人可在名称有效期满失效后向企业住所所在地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名称过期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完过期处理后,申请人即可重新申请该企业名称。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