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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起重机械改造能力的有关问题
2019-09-23 15:5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9月1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起重机械改造能力的有关问题,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要求: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问题1、如何理解“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类型”是指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划分的类别吗?还是具体到起重机规格型号?“级别”是指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还是指施工单位许可证的级别?

例如:甲单位具有A级制造资质,具有冶金桥式起重机YZ35t的制造资质;乙单位具有B级制造资质,没有冶金起重机制造资质,有通用桥式起重机QDY50t的制造资质。现在,乙单位要将甲单位的冶金桥式起重机YZ35t改造成通用桥式起重机QDY35t(吊运熔融金属),是否可以?为什么?

问题2、乙单位要将甲单位的一台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QDY35t改造成通用桥式起重机QD35t,不再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是否应将型号又原来的QDY35t改成QD35t?请领导明示,谢谢。

答:起重机械改造必须有持有相应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进行,具体请查看该制造单位许可证内容。另,原则上,起重机械改造,应在原产品品种不改变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类别、型号等概念请对应《特种设备目录》和相应型式试验细则查看,级别是指许可级别。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