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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鞋类三包政策 全力维护消费权益
2019-11-14 17:1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市监所收到多起关于鞋类商品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其中一起:消费者在籍山镇品牌鞋店花费299元购买了一双皮鞋,但没穿几次发生鞋面饰物严重脱落情况,经维修后再次穿着又发生同样问题,因此,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籍山市监所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在确认鞋子在“三包”期内且不是人为因素造成鞋面饰物严重脱落后,执法人员与商家进行了沟通,耐心解释最新国家鞋类“三包”政策,商家表示以前了解的并不是非常清楚,现在了解后愿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鞋子,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现将鞋类三包政策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予以解释,根据最新国家鞋类“三包”政策细则规定: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1)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为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很多商家与消费者都知道包退、包换、包修的政策,但是并不清楚具体内容,下一步,我所将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商家与消费者双方法律意识,打造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讯员 南陵县籍山市场监管所 李洁)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