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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移装变更问题
2019-11-18 14:1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11月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移装变更问题,1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请问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我单位两台氢罐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检验,并重新进行了登记,目前正常使用中。近期要在原来位置的基础上稍微做一下移动(移动位置不超过10米),按照《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8.6条的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

请问我单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移动?如果可以移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移装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移装指按使用登记证中设备使用地点需发生变更的情况。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