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取消47项证明事项(见附件)。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54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8〕47 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取消 47 项证明事项, 现予公布。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实施。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 16 项)
序号 | 证 明 | 用 途 | 依 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设立分支机构”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令第1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直接取消 |
2 | 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 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登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令第1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直接取消 |
3 |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 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时)”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四条 | 直接取消 |
4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5 | 相关媒体批准文件 |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 直接取消 |
6 |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 直接取消 | ||
7 | 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 直接取消 | ||
8 | 场所使用证明 | 直接取消 | ||
9 | 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 办理“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第十九条第四项 | 直接取消 |
10 | 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和复查考核” | 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第八条第七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 自我声明加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11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 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12 | 机构依法设立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证明 | 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 自我声明加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13 | 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自我声明加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
14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 自我声明加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
15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 | 自我声明加现场考核时予以核实 | ||
16 | 标准化审查报告 | 申请“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直接取消 |
取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31项)
序号 | 证明 | 用途 | 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 办理“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直接取消 |
2 | 专业培训经历证明和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试取证和审核换证” | 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及其修改单; 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G8001—2011) | 直接取消 |
3 | 未中断工作、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含执业注册记录、执业工作见证) |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换证”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网络核验 | |
4 | 同意在高压架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架设游乐设施的证明 | 申请“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如其设置在高压输配电线路通道内) |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 | 直接取消 |
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 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非首次申请)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6 |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 申请“起重机型式试验” | 1.《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2.《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3.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Q7005—2008); 4.《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5.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6.《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7.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2—2008); 8.《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9.《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10.《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 —2007); 11.《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Q7013—2006) | 自我声明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核实 |
7 | 整机抗倾翻稳定性计算校核资料 | 直接取消 | ||
8 | 防风抗滑安全性计算校核资料 | 直接取消 | ||
9 |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 | 申请“起重机定期检验” |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 | 自我声明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核实 |
10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自我声明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核实 | ||
11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自我声明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核实 | ||
12 |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件复印件 | 申请“防伪检测机构确认” | 《关于印发〈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质〔2003〕246号) | 直接取消 |
13 | 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 | 直接取消 | ||
14 | 防伪性能检测报告 | 申请“防伪技术评审” | 直接取消 | |
15 | 防伪技术权属证明 | 直接取消 | ||
16 | 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 境外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申请“防伪注册登记” | 直接取消 | |
17 | 防伪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 直接取消 | ||
18 | 境外企业开业合法证书 | 直接取消 | ||
19 | 资本信用证明书 | 直接取消 | ||
20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 申请“注册计量师资格初始注册”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 自我声明 |
21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 注册计量师申请“变更注册执业单位” | 自我声明 | |
22 | 工作调动证明 | 直接取消 | ||
23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 | 直接取消 | ||
24 | 聘用单位同意新增计量专业项目的证明 | 注册计量师申请“新增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 直接取消 | |
25 | 继续教育证明 | 申请“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逾期申请或延期注册” | 直接取消 | |
26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 申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27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
28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 | 申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29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 自我声明加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核实 | ||
30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直接取消 |
31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直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