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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防雷、特种设备等资质认定问题
2019-12-27 16:02: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网友于2019年12月2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防雷、特种设备等资质认定问题,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改革意见中“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是不是防雷、特种设备等检测因为有《气象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就无法申请资质认定了?如果是,这类的还有哪些?

答:防雷、特种设备等检测无法申请资质认定。《气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与《计量法》对设计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存在主题交叉,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防雷设备、特种设备的检测不在进行资质认定。

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