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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场监管局督导高邑县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2020-01-15 17:0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15日,河北石家庄市场监管局第十四检查组一行4人对高邑县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大药房保健食品是否专区专柜销售;是否设立提示牌或标明“保健食品”字样;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重点检查企业主体经营资质、进销货是否做到备案登记、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存在预防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等情况,是否存在销售盗用冒用批准文号及过期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更进一步宣传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疫病”的宣传理念,有效的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安全消费。(通讯员 王晓锋)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