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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场监管局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申请业务
2020-02-14 18:3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兰 何正君)众志成城抗疫情,为民办事不停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和为民服务两不误,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受理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建议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商标申请,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同时已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方式办理文件提交、费用缴纳等业务。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bj.cnipa.gov.cn/wssq/。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申请的,已注册网上申请用户的,可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直接登录办理业务;未注册的,需先注册,再提交申请。商标申请指南:http://sbj.cnipa.gov.cn/sbsq/sqzn/;评审指南:http://spw.sbj.cnipa.gov.cn/bsfw/pszn/。网上缴费。已注册网上申请用户的,可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办理缴费业务;仅办理网上缴费业务,选择“简易用户登录”,先注册简易用户后再缴费。网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http://sbj.cnipa.gov.cn/sbsq/sqzn/202001/t20200117_310577.html。

  建议可邮寄递交的纸质文件尽可能采取邮寄方式。商标异议、评审等业务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寄时,一案使用一个信封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业务类型,如异议、评审业务等。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政编码:100055。

  建议尽可能减少到各地窗口办理业务。确需前往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请提前向南宁商标窗口咨询,现场办理业务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南宁商标窗口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区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一楼;联系电话:0771-3807351。

  附: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

  (一)哪些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

  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 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二)什么是“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和“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

  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

  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三)如何主张期限中止?

  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主张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

  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五)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怎么办?

  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参照解答四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 车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