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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周王市场监管所督促药品经营单位落实“发热”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
2020-02-20 15:01: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眼下是防疫的关键时期,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更加精准掌握感冒或发热后未去医疗机构而选择药店购药的人员信息,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市场监管所迅速反应,紧急部署落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第一时间落实辖区内三个乡镇10家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

一是“线上线下”联动。周王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建辖区内10个药店负责人加入“药品经营单位工作群”,通过微信群发布《关于药品经营告诫书》,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经营者从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诱骗消费者。

二是全面开展宣教。明确告知药店自即日起,若有病人到店购买感冒、退烧类药品的,务必持本人身份证购买。并按照“一测体温,二询问,三判断,四处置”的流程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各药店向购买药品人员做好细心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及时向药品经营单位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告知单》,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对进店顾客一律要求戴口罩、进门一律测体温以及购买“发热”类药品登记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药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持续开展清洁、消毒工作,购买配备消毒用品,对营业场所、日常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对不具备通风和消毒杀菌条件的,暂停营业。

四是及时统计信息。督促药品经营单位每天下午三点前及时上报《“发热”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表》,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疫情防控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尽可能详实地掌握发热、咳嗽、抗病毒类药品的具体流向。谎报信息或不执行告知单内容,造成疫情传染后果、妨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将由药品经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周王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8次,检查药品经营户38户次,下发《关于药品经营告诫书》20余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告知单》20余份,张贴公告通知20余份,发放防控知识宣传单页80余份,辖区内10家零售药店现已全部落实“发热”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通讯员 周王市场监管所 秦芬)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