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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推出11条服务举措助企复工复产
2020-02-20 16:07: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更好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切实提高精准服务水平,在国家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省局“十四条”和市局“八条”的基础上,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落细,推出十一条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大在线办理力度。为减少办事窗口人员集聚,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和服务事项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在线渠道办理,运用电子签名、实名认证等方式“零见面”审批,并实行“容缺受理”;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先行确认,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交。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现场检查的低风险项目,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可免于现场检查,直接准予许可。企业申办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档案查询可通过网上受理、邮寄送达方式办理。

二、延长部分行业行政许可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以及食品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药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实行先续证后检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三、建立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绿色通道。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紧缺防疫用品的企业实行一对一定人服务、上门帮扶。与省、市局对接,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行特事特办。

四、实行部分医疗器械特殊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紧急进口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相关标准,或者已取得CE、FDA等认证的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留存相关产品境外上市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中文使用说明后,允许在我区销售和应急使用。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包材限制,可以使用简易包装供应特定使用单位,但应保证初包装完整,随货附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并标注应急医用物资、无菌等重要信息。

五、支持化妆品生产企业疫情期间临时转产消毒产品。允许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在消毒产品产能不足情况下,通过向市局报备后,借用化妆品生产线依法生产消毒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六、加强复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餐饮配送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指导帮助复工餐饮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保障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优先推荐“放心消费示范店”。疫情防控期间,因检验员无法到岗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食品生产企业,可由具备同等检验能力的企业或第三方检验机构短期分包解决。产品质量一直稳定(连续三年以上无监督抽检不合格),且自检能力较强的食品生产企业,可在供货企业做出承诺后,直接采购原辅材料。鼓励同类食品生产企业共同采购同生产企业同批次的原材料,共用检验合格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七、推动药品批发零售业发展。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发展新商业模式,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探索满足群众需求的购、送药模式。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3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内。

八、鼓励减免市场摊位费。鼓励国有企业举办的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前3个月免收摊位费,加强对其他市场举办单位的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

九、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各电梯维保单位通过“电梯安全通”APP实施线上电梯透明维保,鼓励维保单位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检查维护。

十、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与检验检测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开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绿色通道,组织我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鼓励我区复工的检验检测机构,快速便捷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对有检验检测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指导通过“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检测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疫情防控期间,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对复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减少50%。

十一、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推荐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鲁利军)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