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阶段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章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03-24 18:0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为有效做好山西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分阶段进行自查、审核、清废等相关工作。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此次清理,将分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四个阶段进行。其中,3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止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核排查。5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6月15日前,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7月1日前,全省清理工作报告将报送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