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印发20项措施支持复工复产复业及稳就业
2020-03-31 15:59: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印发《七台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及稳就业20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促进就业稳岗、切实减轻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服务保障四个方面20项举措,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及稳就业给予支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 号),更好的落实“稳就业”要求,全力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

促进就业稳岗方面:

(一)提供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给予见习补贴,补贴对象:16周岁-24周岁失业青年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725 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87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加大用工补贴。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去产能转岗职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1500元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积极开展以工代训,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 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0000元原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给予高校毕业生房租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 元/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来该市就业,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 元,按月支付年内支付完毕。毕业5 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在该市辖区首次创业,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一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落实农民工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对2月1日至5月1日赴省外务工的农民、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域内企业、吸纳农民 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性补贴。奖补政策执行《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黑农厅联 发[2020]75 号)。

切实减轻负担方面:

(六)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 小企业,免收房租2个月。北岸新城、七星花园、惠民小区、海天家园、如意家园、汪清湖小区六个小区承租市城投公司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棚改小区在租商业用房,2020年1 月1日起至租期结束,租金减半;欣源小区商业用房新租户,前2个月租金予以减免。该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工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为入住企业免费提供场地设施。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各类业主(房东)为个体工商户租户减免租金的,可优先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减免检验检测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计量各项检定检 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提供化肥检验检测服务;免费提供种子质量检测和转基因快速筛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免50%。

(八)减免返涉企费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 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减免企业土地年租金,对以划拨、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服、工业用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年2月—5月份土地年租金。2020 年2月4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 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 个月内。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自2020 年1月1 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施该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因疫情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证据保全、 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公证事项,享受公证服务减、免、缓政策。

(九)减免企业社保费用。对2月份缴费的企业进行退费。其中: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减半征收3 月计算,中小微企业按照免征5个月计算;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取消企业申报、提供证明材料和公示等环节,按照金保工程 信息系统数据审核比对,点对点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十)延期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市本级职工医保单 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包括小微企业),减征期限为3个月 (2020 年2月至4 月);财政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实施减征;勃利县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不实施减征。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十一)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继续缴存的,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 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 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收。

(十三)延时缴费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疫情结束),免收供热费违约金;免费入户维修、更换用户室内自有产权的供热设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行业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水、热、气的供应及延时缴费,在疫情期间产生的延时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滞纳金。

(十四)加大交通行业补贴力度。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临时延期至疫情结束后45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 天。对运营班车按照实际停运天数减免企业管理费。协调出租车协会减免2020年出租车服务费10万元、2020 年出租车GPS服务费10万元。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方面:

(十五)落实税收政策。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 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六)强化信贷支持。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2020 年1 月25 日至6 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十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办理展期贷款的,免收担保费。

强化服务保障方面:

(十八)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允许在规定区域内设置摊点;允许大型商场场外促销;允许流动商贩到指定地点规范经营;允许万宝市场内经营业主到市场西侧广场免费经营;允许餐饮企业临时占道经营、越门经营。(注:其他场所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十九)倡导全程电子化办理许可。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推行网上办理,提供电话咨询、在线指导、邮政寄递等服务,实现全程“不见面” 办理。

(二十)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对个体工商户新办和变更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期的食品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只要承诺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到期许可事项可延至6月底前办理,未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可承诺开业,延时补办。

措施还规定,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按规定落实。本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可从优执行,但不重复支持。

(供稿: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