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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司长期未经营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2020-04-08 20:3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司长期未经营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以下为原文:

经查,“江西锦秀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142户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及公示2017和2018两年年度报告,未依法办理纳税事项,未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142户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142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上述142户企业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宜春市文艺东路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可以自行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局办公楼310室领取),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电话:0795-7206072:

联系人:黎冰、彭东亮

特此公告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供稿: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广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