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安排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药品等领域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一:红古区同人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案
2023年4月6日,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显示:2023年2月22日在红古区同人加油站抽检的92#汽油所检项目中甲醇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0-2016标准及《甘肃省2022年汽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37-2022要求。红古区同人加油站因管理不善,私自添加甲醇导致该批汽油甲醇含量不合格,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红古同人加油站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736.75元、罚款296559.75元,共计352296.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七里河汇配一体系汽配中心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天畅建材市场中七里河汇配一体系汽配中心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经查,该汽配中心销售标注与“HONDA”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火花塞240个、点火线圈25个、空气滤115个、波箱油格55个。“HONDA”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申请注册并拥有的第307526号注册商标,注册地址:日本,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1月29日,上述商标在国内、国外均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该汽配中心不能提供该批商品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经商标持有人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该汽配中心所销售的上述商品不是其生产或者许可使用的产品,上述涉案商品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汽配中心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汽配中心处以没收标注与“HONDA”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点火线圈21个、火花塞236个、空气滤112个、波箱油格52个并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汽配中心所销售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来源正在继续跟进。
案例三:兰州西固丰进糕点房未按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3年11月13日,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兰州西固丰进糕点房店内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经调查,该糕点房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蛋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糕点房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宁元博电器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际标准灶具案
2023年9月15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安宁元博电器经销部检查中发现该经销部销售的两台灶具均无熄火保护装置,该经销部无法提供以上两台灶具的使用说明、购进票据。依据《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5.2.1.13“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安宁某电器经销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销部处以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没收违法产品、罚款44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销部所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来源正在继续跟进。
案例五:甘肃爱康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13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肃爱康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货架上摆放着由张家港市富康医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骨牵引针”医疗器械共6支,均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对过期医疗器械(6支)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了扣押。该公司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6支、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