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加工猪副产品(猪头、猪耳朵)。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付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猪副产品(猪头、猪耳朵)的生产加工,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肉制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联合师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养殖场、屠宰厂、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店、卤肉店、火锅店、夜市等场所为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养殖、屠宰、销售环节肉类产品经营活动。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肉类产品现场开展肉源检测、“瘦肉精”抽样检测。同时,向肉类食品经营主体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及伪劣生鲜肉及制品的危害,增强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经营者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今年4月至今,出动执法人员538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0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6起,罚没款13.6万元,开展肉源检测(猪牛羊鸡鸭鹅)48批次。(王妍 马思毓)